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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练习题(17)

发表时间:2011/10/22 10:51: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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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50万元。乙厂如约运汽车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章程规定,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而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乃属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乙厂对甲公司章程规定并不知晓。则张某所订合同的效力(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标准答案:b

解析:该项公司章程并未规定甲公司董事长张某“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因此张某所订合同,有效。

2、 下列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是( )。

A.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B.无效民事行为完全无效

C.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提出开始无效

D.无效民事行为确定的无效

标准答案:c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3、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 )。

A.是否具有溯及力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

B.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溯及于行为成立时起无效

D.是否具有溯及力由当事人约定

标准答案:c

解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自始无效,也即撤销行为具有溯及力。

4、 甲以绑架乙的儿子为由胁迫乙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属于( )

A.可变更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

标准答案:b

解析:《合同法》只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而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将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纳入可撤销合同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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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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