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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与要求
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2.土地登记申请的含义、申请人、申请方式、申请时限、申请书的填写
登记申请概述
(1)申请的概念与要求 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 即有资格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合法证件,申报登记,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注意: 一般的土地登记类型均需要土地权利人或权利变动当事人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因更名、更址(如街道名称、门牌号改变而进行的变更等登记)不需要申请,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变更登记。
(2)申请人 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类型。
(3)申请方式
1、直接申请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直接申请;而自然人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直接申请土地登记。
2、代理申请 法定代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由其监护人担任代理申请。 委托代理:三种类型的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同时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必须签定 《土地登记委托书》或《土地登记委托代理合同》。 指定代理:既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指定机关的指定来确定。
(4)申请时限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不含继承)、终止,当事人自 发生之日起15日内应当申请土地登记。
2、设定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及其他类型的登记的申请时限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所有其他类型的设定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当事人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应当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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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