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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辅导精选1

发表时间:2014/2/18 13:33: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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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了备考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别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相关复习资料,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土地登记技术规范

1.1.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1.2.概念、分类

土地登记是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其他登记是指上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1.3.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等土地权利的登记应当遵照本规范。

1.4. 土地登记簿

地籍科建立全县统一的土地登记簿。

土地登记簿纸质文件由登记机构保存并备份电子文档储存于U盘或移动硬盘。

1.5.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位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登记的基本单位。

宗地是指由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1.6. 土地证书的种类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1.7. 登记费用

土地登记收费按照《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5]鲁土籍字第11号)的规定执行。

1.8. 登记人员管理

我县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土地登记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经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每年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1.9. 信息系统管理

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土地登记情况纳入信息系统。建立统一平台的地籍信息系统,实现适时更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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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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