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20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减内容

发表时间:2020/1/9 14:15: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减内容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补内容》和《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补内容》的基础上,对附录部分进行增减,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

(一)增加内容

1.《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2019年4月26日)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2019年10月22日)

(二)修订内容

1.原第1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2.原第4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3.原第5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原第8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月5日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5.原第11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6.原第15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原第16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8.原第17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9.原第24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0.原第26条修订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4年11月24日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1.2019年增加的第1条修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根据1998年0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法释

(一)增加内容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2019年11月26日发布并施行)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2019年9月20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2019年2月26日)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2019年3月8日)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2019年4月16日)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2019年7月6日)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2019年8月1日)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9.《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3号2019年7月19日发布,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0.《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4号2019年7月19日发布,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1.国家土地管理局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第11号,1992年2月24日)

12.国土资源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7号,2010年12月13日)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23号,2019年3月12日)

14.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2019年3月27日)

1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2019年5月8日)

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2019年6月17日)

17.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2019年7月11日)

18.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2019年9月17日)

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20号,2019年9月30日)

2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44号,2019年10月12日)

2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主要改革举措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807号,2019年10月19日)

2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2019年9月24日)

23.国务院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191号,2019年12月9日发布并施行)

24.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2019年12月12日)

(二)修订内容

1.原第27条修订为:

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1995〕第26号),1995年3月11日,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土资发〔2010〕190号)修改,将“征用”修改为“征收”)

2.原第48条修订为: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3.原第58条修订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4.2019年增加的第4条修订为: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施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三)删减内容

1.删除原第28条: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年2月17日)

2.删除原第33条: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2004年11月2日)

3.删除原第45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2008年7月8日)

4.删除原第61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年10月30日)

5.删除原第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2004年11月23日)

6.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2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公布施行)

7.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9条: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6〕20号,2016年12月31日)

8.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13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2017年7月3日)

9.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18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2017年10月8日)

10.删除2019年增加的第2条:

《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国海发〔2002〕10号,2002年4月26日)

三、技术规程、规范

(一)增加内容

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3.《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TD/T 1056-2019)

相关链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