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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理论与方法讲义2

发表时间:2014/1/15 13:31: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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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了备考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别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相关复习资料,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土地权利的特征

(一)土地权利是对土地的支配权

(二)土地权利是排他性财产权

1、某一特定的土地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土地权利。

2、土地权利的排他性还指土地权利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三)土地权利是对世权(也称绝对权)

1、权利义务人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一般人;

2、义务人所要履行的义务是对该权利的容忍、尊重和不侵权扰,属于消极的不作为,而不积极的作为。

(四)土地权利必须由法规定来源于“物权法定”原则。

(五)土地权利的变动一般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

所谓公示,就是将物权变动的意思和内容向社会公众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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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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