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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代: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变更宣告(一)

发表时间:2012/7/2 16:07: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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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受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可变性。

一是造成自然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已经消灭,使其转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出现了法律上规定的情形,导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对未成年人以外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取宣告制度。《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 )同意。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祖父母

答案:C

解析:在不存在前一顺序规定的监护人或者该项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掌握概念、其它熟悉)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认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和推定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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