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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模拟题20

发表时间:2013/5/19 13:55: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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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参加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辑部编辑特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模拟试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下列()情形中,抵押权人无权要求抵押人提供同等价值的替代担保。

A.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国家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终止的

B.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终止的

C.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因该建筑物、附着物的消灭而终止的

D.抵押权人免除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的

2.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的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A.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B.法律规定的限额

C.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

D.双方约定的数额

3.法律为了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抵押权的安全,赋予了抵押权人相应的权利以限制抵押人的处分权,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权利的是()。

A.限制权

B.追及权

C.对抵押物不法妨碍的排除权

D.对处分行为的同意权

4.就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抵押人()。

A.不得再行处分

B.处分时,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C.对其丧失了所有权

D.可以对第三人提供担保

5.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后,该土地上的使用权人是()。

A.抵押人

B.土地所有人

C.抵押权人

D.双方约定的第三人

【答案】

1、D

【解析】抵押权人免除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主债务消灭。根据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权人就不能要求抵押人提供替代担保。

2、A

【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问,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出租,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权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据此可知,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得超过抵押物本身的价值。

3、D

【解析】依《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有限制权、追及权及对抵押物不法妨碍的排除权。抵押人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据此,抵押权人将抵押权再次抵押的,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不需经过其同意。

4、D

【解析】抵押人将抵押物抵押后,对抵押物仍然享有处分权。同一个抵押物可以在无损于已有抵押权的前提下,可就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对第三人再行提供担保,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5、A

【解析】根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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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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