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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5)

发表时间:2011/12/19 16:13: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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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辅导资料(5)

第四章

第二节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三点: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任何组织都能取得法人资格,只有那些具备法定的条件,并得到国家认可或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人拥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这是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同时,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和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分离的,总之,法人的人格和自然人的人格是彼此分离的。

3、法人的存续具有永久性。法人的存在不受其成员生命的限制。

例题1、下列那个是法人( )

A、某大学法律系B、某机关财务科C、某公司市场部D、某铁路分局

分析:本题涉及对法人概念的理解问题。法人指的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组织的独立性、财产的独立性和责任的独立性。依此,选项A、某大学法律系,选项B、某机关财务科,选项C、某公司市场部均不具有独立性的特征,不为法人。选项D、某铁路分局依据铁路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性,有独立的组织,财产和责任能力,所以是法人。故应选择D.但是应注意,分公司,分厂,分行不是法人,铁路分局之所以是法人具有独立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二、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准,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凡依据公法规范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

凡依据私法规范所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区分公法人和私法人的意义在于决定其设立的准据法和不同的诉讼管辖。

(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为由两个以上成员的结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组织体,其成立基础在于人。例如各种公司、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指由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法人,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例如各种基金会、医院、博物馆等。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意义在于两者的设立程序及设立目的不同。

(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可将法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的目的在于营利,所谓营利,指积极的营利并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成员,如果仅仅法人自身营利,但不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成员,只是作为自身发展经费,则不属于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的目的在于谋取公益,所谓公益,指社会一般利益,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且一般是非经济的利益。慈善机构是典型的公益法人,各种公司则为典型的营利法人。

(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依法人的国籍可以将其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本国法人,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外国法人。

(五)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的概念为我国学者的创造。所谓企业,指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尤其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

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法人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以外的一切法人,均属于非企业法人,这些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们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区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意义在于,两者设立所依据的法律、程序、目的及管理范围不同。如企业法人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社会团体法人应向国家民政部门的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六)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

这是对非企业法人进行的再分类。

机关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它们只有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如购置办公用品、租用房屋时,才以机关法人的资格出现,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

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从事广泛的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非企业法人,指公民私人创办的非营利性的法人,比如民办大学、民办医院等。这类民办非企业法人,也具有独立的民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其成员自愿组成,从事公益、文艺、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女联合会;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会、残疾人基金会;文艺工作者团体,如戏剧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者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中国医学会、中国法学会;宗教团体,如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等。

例题2、下列单位中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工会

B合作社

C基金会

D法学会

分析:财团法人,指由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法人,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由此概念来看,选项A,工会其实就是职工代表的集合,明显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的,不选;选项B,合作社是劳动人民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共同的经济、社会利益,通过资金,劳力,劳力或生产资料如故的方式,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自愿联合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明显也是一种以人的结合为基础的。选项D,法学会也是以人的结合为基础的。故选择C.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明显是先有的基金,在找管理者,是一种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的。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特点。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解散。

2、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以下限制:

(1)法人性质的限制。尽管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但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能力的内容,如身份权和以身份为前提的权利及人格权,法人不可能享有。

(2)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如《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

(3)目的事业上的限制。企业的经营范围问题。

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国家赋予社会组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

(二)特点。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随之终止。而自然人从出生之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则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健康方可完全具备。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要到其死亡时才终止,但行为能力却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五、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法人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我国立法肯定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如《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56条规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责任的要件包括:

1、充分一般民事责任的要件;

2、须由有权代表法人的人实施;

3、须为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

六、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指法人开始取得法人的资格。《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所以,法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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