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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辅导:自然人(一)

发表时间:2012/6/29 17:02: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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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特整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相关知识点和试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容提要: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4.国家

二、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等民事权利主体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合伙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的概念。

熟悉:各类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监护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法人的成立,法人机关,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合伙财产和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了解: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和住所,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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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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