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集8

发表时间:2014/2/12 14:28: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集:

1.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 )。

A.宣告合同无效 B.撤销合同 C.解除合同 D.变更合同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该项期限的法律属性是(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消灭时效 D.取得时效

答案:A

解析:时效分为两种类型: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除斥期间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履行地应当被确定为( )。

A.供货方所在地 B.需货方所在地

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 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

答案:C

解析: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项权利被称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A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5.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 )。

A.实际违约责任 B.预期违约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推荐: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集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之相关法律知识练习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

更多>>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

更多关注: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 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

(责任编辑:wrr)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