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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考试辅导:公务员

发表时间:2012/5/6 11:55: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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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6~17日开考,为帮助学员参加考试,特摘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本节主要阐述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知识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行政机关系统任职的人员,即在行政机关系统工作但不包括其中的工勤人员。所谓工勤人员,如打字员、清洁工、修理工等,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从事后勤杂务的人员。

我国公务员不仅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分类

我国国家公务员可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产生,其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任期相同。政府换届后,上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可在下一届政府中留任,如其不留任下届政府组成人员,可转任为一般公务员。一般公务员通过考任、调任、聘任等方式产生,其任期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一般公务员也可通过法定程序转任为政府组成人员。

此外,我国国家公务员还可分为领导职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公务员。领导职公务员是指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正副省长、正副部长、正副市长、正副司长、正副局长、正副厅长、正副县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镇长、正副乡长等;非领导职公务员是指办事员、科员、正副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等。对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公务员,一般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录用,对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公务员则采用聘用的方式任用。而对于领导职公务员,则是采用选任、调任等方法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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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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