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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3.19

发表时间:2014/3/19 11:56: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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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考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 )的名义提起诉讼。

A.自己

B.企业

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

答案:A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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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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