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 )的名义提起诉讼。 A.自己 B.企业 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 答案: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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