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土地权利制度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有力保障
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党中央确定的基本国策。国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有效利用,应该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和土地权利制度建设两条主线的有机结合,即在对国土资源进行行政管理的同时,赋予、确认并保护公民、法人对土地的财产权,调动土地使用者合理用地的积极性。否则,没有土地权利人的主动配合,再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也会大打折扣。我国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内受计划经济影响,偏重土地行政管理,而土地权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法律对企业、公民的土地权利界定不明确或保障不利,权利之间的界线不清,导致土地利用粗放、土地闲置、浪费,并产生大量的土地争议和冲突,用地者缺乏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历史上出现的乱砍滥伐森林、草原过度放牧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责权利关系不明和产权缺乏有效保护,用地者对未来缺乏稳定的预期。因此,赋予各类土地权利主体稳定的土地财产权,是促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土地市场,保障交易安全和土地市场秩序,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同时,在深入调查、研究我国土地权利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陆续以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出台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不断加强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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