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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辅导资料8

发表时间:2012/12/27 16:35: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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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特整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地籍调查)相关知识点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地籍图概述

1、地籍图的概念

地籍图是对在土地表层自然空间中地籍各类要素的地理位置的描述,并用编排有序的标识符对其进行标识,标识是具有严密数学关系的一种图形,是地籍管理的基础资料之一。

2、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是土地管理的专题图,它首先要反映包括行政界线、地籍街坊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地籍号、面积、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地籍要素,其次要反映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及文字注记,一般不反映地形要素。地籍图是制作宗地图的基础图件。

3、成图方法

数字法测绘地籍图是指从野外数据采集及数据组织到绘制地籍图都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辅助完成。

模拟法测绘地籍图基本靠手工完成。

二、地籍图的内容

1.地籍要素

(1)各级行政界线。两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在地籍图上表示高级界线,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

(2)界址要素: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街坊界线、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在地籍图上界址点用直径0.8mm的红色小圆圈表示,界址线用0.3mm的红线表示;与宗地界址线重合的其它界线,在地籍图上可跳跃注记;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内。

(3)地籍号:地籍号由区县编号、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组成。在地籍图上只注记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街道号、街坊号标注适中,宗地号注在宗地内;宗地号和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对于跨越图幅的宗地,宗地在不同图幅的各部分都须注记宗地号。

(4)地类:在地籍图上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地类,地籍图上应注记地类的三级分类。对于宗地较小的住宅用地,可以省略不注记,其它各类用地码一律不得省略。

(5)座落:宗地的座落由行政区名、道路名(或地名)及门牌号组成,地籍图上应适当注记行政区名及道路名,宗地门牌号可以选择性注记。

(6)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在地籍图上可选择性注记单位名称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因单位宗地较小,可以不在地籍图上注记单位名称。在地籍图上不需要注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

(7)土地等级:对于已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城镇,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分级界线及相应的土地等级注记。

2.数学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

3.地物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现分述如下:

(1)建筑物:在地籍图上要绘出固定建筑物的占地状况。非永久性建筑物如棚、简易房可舍去;附属建筑物如不落地的阳台、雨篷及台阶等可舍去,但大单位大面积的台阶、有柱的雨篷应表示;建筑物的细部如墙外砖柱等或较小的装饰性细部可舍去;小于6m2的房屋可以舍去;建筑群内的天井或院子大于6m2时应该表示;应在建筑物右上角注上建筑物层次。大型或线型构筑物应在地籍图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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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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