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法律知识》经典试题(5)

发表时间:2011/11/21 15:19: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经典试题(5)

1、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为标的

B.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答案:A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依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请求权与形成权

B.财产权与人身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3、知识产权属于( )。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抗辩权

答案:C

解析: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也属支配权。

4、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胎儿毕竟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可能性,故法律上一般均承认并保护其利益

C.对尚未出生的胎儿保护是以胎儿活体出生为条件的

D.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答案:A

解析: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按照上述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自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5、《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相关文章: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法律知识》经典试题汇总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练习题汇总

更多关注: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关注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信息  了解最新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