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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土地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发表时间:2012/4/19 17:30: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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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6~17日开考,为帮助学员参加考试,特摘考试重点供大家参考,本节主要阐述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特点是无偿性:即不要向土地所有者交纳使用费(出让金、租金等)。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条例》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l款规定的“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补偿费、安置费,不是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所以理论上仍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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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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