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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相关法律知识讲义5

发表时间:2014/1/15 13:48: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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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即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一物一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仅为独立的特定的物。只有在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具有独立性和特定性的情况下才能明确物权的支配范围,使物权人能够在其客体之上形成物权并排斥他人的干涉。但是说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特定物,并不是说一个特定物之上的所有人不能为多人,事实上数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不指所有权也成为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存在着多人而已。共有,就是指数个人对一个物享有一个独立所有权,而不是每一个共有人各自都有一个独立的所有权。中华考试网

(二)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可以同时并存的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所有人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但这些权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从而在权能分离的基础上使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之上设定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等。②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我国担保法并不禁止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担保物权,但这数个担保物权不得相互矛盾。例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动产质权必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这样在一项动产之上就不能设定两个质权人不同的质权。③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例如所有人可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从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租赁权,同时也可在该物之上设置抵押权。同样,在此种情形下,也不得存在相互冲突的权利,例如质权要移转占有,因此它与移转占有的用益物权就不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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