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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政府不可以分期给付农民征地款

发表时间:2012/2/22 11:25: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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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张女士

咨询事由:我是一个农民,10年前和村里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现在政府要征用我们的土地修公路,说剩下的20年会给我们补偿款,但要每一年度按1000元分期支付。政府这样做对吗?

解答:王律师

政府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依附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说,由于政府征地丧失土地后,政府的补偿款就成为他们今后维持生计的救命钱,若得不到及时给付,就会严重影响农民的生活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4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因此,政府分期支付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政府提出意见进行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纠正政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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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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