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辅导资料17

发表时间:2012/11/12 9:52: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备考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编辑部编辑特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相关知识点和试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后,可以用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

(三)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经审批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不在此限;

(四)企业改制时,可补办出让手续。

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一)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

保留划拨、出让、国家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二)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1) 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2)关系国家安全利益、高新技术、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用地;3)改造或改组后的国有企业用地。(一般不包括公司制企业,但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例外)

l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在国有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保留划拨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三)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对于一般性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方式)

出让: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的;3)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4)原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5)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但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例外;6)属于其他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

租赁:1)符合出让的第1、2、3、6种情形规定;2)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一般指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邮电通信、交通运输)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监督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处。

取得方式

获得权利主体

权利内容

批准部门

作价出资(入股)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各地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河北
      山西吉林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内蒙古
      河南湖南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
      贵州广西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