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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辅导资料23

发表时间:2012/11/12 10:08: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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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备考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编辑部编辑特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相关知识点和试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条件:

1)应经土地所用者代表的同意;

2)按租赁合同约定投资开发;

3)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4)非随地上物不得发生转让、抵押

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不需经所有人同意,仍继续履行原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基本同出让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1)直接申请,缴纳场地使用费

2)中方合资者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取得;

3)中方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而取得

期限的限制:一般以经批准的企业经营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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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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