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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秘籍6

发表时间:2014/2/25 13:29: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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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一)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归责原则的确定直接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等一系列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有代表性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或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立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因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原则以职务违法行为作为归责标准,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是否存在有过错。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经审查合法的规章。违法的内容包括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的形式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但是不作为必须以存在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违法的种类包括实体上的违法和程序上的违法,形式上的违法和实质上的违法。

(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即国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侵权主体

侵权主体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要明确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的行政主体(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个人。

2.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它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只要是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都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它不仅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违法的事实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的实际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2)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导致伤、残、病等;3)人的名誉、荣誉受到损害,导致精神痛苦等;4)人的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导致死亡。

财产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一定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丧失;2)财产的外部变形或数量减少,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3)财产的变质、破损,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4)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失去原本可取得的利息、利润或其他收入等。

4.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即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确实是由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或者说,行政侵权行为是使被侵权人权益损害必然发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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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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