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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精讲9

发表时间:2012/11/22 10:14: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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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人是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的社会组织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最大的区别,自然人是单个主体,而法人都是集合的主体,它是人的集合与财产的集合的统一。比如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都表现为一种社会组织,他们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不同于成员的组织意志,保证法人按一定的方向进行活动。

2.法人是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的 法人是社会组织,但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只有那些具备法定条件,得到了国家认可或批准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要具有一定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还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保证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项活动并使经营正常进行。另外,法人的成立也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这方面各国的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要求法人的成立必须经过特定机关的批准,而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只要法人经过登记即可宣告成立。

3.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作为拥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成员的民事能力,表现出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同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能力也有自己的特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的,都是从法人成立时即具有的。而自然人出生时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达到一定年龄后才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同一。

4.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因此它的成员仅以投入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所以,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反面解释,就是法人成员对法人只负有限责任。

例题:下列不属于法人特征的是( )。

A.法人是一种中介组织 B.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C.法人有独立财产 D.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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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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