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辅导资料5

发表时间:2012/11/8 10:20: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备考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编辑部编辑特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相关知识点和试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权登记制度概况

土地权利登记,是为了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变更以及土地权利状态有无负担等,对土地上权利的确立、变更、转移、消灭所作的记录。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基本公示方式,是判断土地权利变动生效的主要根据。

1998年新的《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了登记的机关和权利类型。

权利类型

登记机关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县级人民政府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各地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河北
      山西吉林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内蒙古
      河南湖南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
      贵州广西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