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土地代理人考试科目《地籍调查》:土地复垦原则及形式

发表时间:2012/7/9 15:23: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特整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地籍调查)相关知识点和试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复垦原则及形式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无条件承担土地复垦任务。

土地复垦的形式总的有两种,即农用土地的复垦和建设用地复垦,其中,农用土地的复垦又包括耕地复垦、林地复垦、草地复垦、养殖水面复垦。具体土地复垦形式的确定应本着以下两条原则:一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复垦规划,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有的还可以开辟成旅游娱乐场地。二是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规定》的规定,废弃土地优先复垦成农用地。

目前,各地复垦成林地、养殖水面和耕地的较多,有的地方也复垦成建设用地。初步分析,我国2亿亩待复垦土地资源中,约有50%计1亿亩土地可以复垦成耕地,约30%计6000万亩可以复垦成林(果)、草、水产养殖等其他农用地,约20%计4000万亩可以复垦成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粮食亩产按400公斤计算,每年可增产粮食400亿公斤,相当于全国粮食年产量的近1/10;复垦成其他农用地的,亩产值500元计算,每年可增加产值300亿元;按目前每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50万亩计算,4000万亩适宜建设的废弃土地可以满足16年左右建设用地的需要,从而大大减缓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可见,在我国人口继续增加、人均耕地不足的情况下,重视和加强破坏废弃土地的复垦利用十分必要。

相关文章:

更多地籍调查相关资料>>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之地籍调查模拟题汇总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辅导精讲汇总

关注:  合格标准 报考指南   论坛交流   问题解答>>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精品课程设置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