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要点提炼5

发表时间:2013/8/27 15:46: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备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 人考试,小特别整理了相关辅导资料,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应当合乎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司法机关在行使裁判权的时候,也应当体现公平的观念。公平是来自道德的观念,提倡公平是社会公德的必然要求。公平原则在民法中主要表现在《民法通则》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及公平责任原则等的规定。

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有:

(1)民事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要公平合理,不能显失公平。

(2)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状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双方对造成损失都没有过错的,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担损失。

(3)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考虑公平原则,使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公平合理;特别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裁判者更应当本着公平和正义的观念进行妥当的自由裁量。

相关文章: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考试辅导汇总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要点提炼汇总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全真模拟试卷汇总

更多关注: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fky)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