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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资料6

发表时间:2013/5/22 10:44: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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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参加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中大网校辑部编辑特整理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模拟试题,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不同层次的主体和法律文件具有不同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表4一1)。

1.法律的设定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交警指挥交通

B.结婚登记

C.颁发最低生活保障费

D.颁发企业营业执照

答案:D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表4-1  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

创设经常性许可

   创设非经常性许可

制定具体规定

 禁止设定许可

法律

    无此情况

无此情况

 中央立法无特殊禁止

行政法规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地方性法规

   无此情况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X

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该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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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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