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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每日一练5.26

发表时间:2013/5/26 13:59: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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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

A.为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批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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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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