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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电气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火电部分75

发表时间:2011/7/28 18:21: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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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这门课程,此 处对前面整理编辑的201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模拟试题进行 汇总,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 助!

2011电气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火电部分汇总

4.2.3 焊件经下料和坡口加工后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组对:

a) 淬硬倾向较大的钢材,如经过热加工方法下料或坡口制备,加工后要经表面探伤检验合格。

b) 坡口内及边缘20mm内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破损及毛刺等缺陷。

c) 坡口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2.4 管道(管子)管口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4.3.2 焊件组对时一般应做到内壁(根部)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壁后的10%,且不大于Imm。

b) 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mm。

5.1.1 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最低环境温度因钢材不同分别为:

A-I类为-10℃;A-Ⅱ、A-III、B-I类为0℃;B-Ⅱ、B-III为5℃;C类不作规定。

5.3.2 除非确有办法防止焊道根层氧化或过烧,合金含量较高的耐热钢(铬含量≥3%或合金总含量>5%)管子和管道对接焊接时内壁必须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并确认保护有效。

5.3.3 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高合金钢材料表面不得焊接对口用卡具。

5.3.11 施焊过程除工艺和检验上要求分次焊接外,应连续完成。若被迫中断时,应采取防止裂纹产生的措施(如后热、缓冷、保温等)。再焊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照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5.3.13 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

5.3.14 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做出可追溯的永久性标识。

5.3.15 焊接接头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耐热钢不得超过两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彻底清除缺陷。

b) 补焊时,应制定具体的补焊措施并按照工艺要求实施。

c) 需进行热处理的焊接接头,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

5.3.16 安装管道冷拉口所使用的加载工具,需待整个对口焊接和热处理完毕后方可卸载。

5.3.17 不得对焊接接头进行加热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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