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建筑工程建设施工验收规范35

发表时间:2012/1/30 14:14: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电气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建筑工程建设施工验收规范

第二节 钢结构制作

第4.2.1条 为确保钢结构质量,承担钢结构制作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型钢结构制作的技术能力及工装设备。

二、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具有足够的试验和检测设备。

第4.2.2条 钢结构制作的材料代用,必须由制作单位提出附有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申请(必要时还应附有材料的可焊性证明),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

第4.2.3条 钢材应妥善保管,堆放稳固。露天堆放时,应使堆垛具有一定坡度以利排水,并宜有遮盖设施。

在钢材的堆放、搬运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钢材产生残余变形和翘曲。

第4.2.4条 除氧煤仓间框架结构的各类支撑、桁架、煤斗和主厂房屋架、天窗架等均宜采用放1∶1的大样号料。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的加工余量。

第4.2.5条 普通碳素结构钢,板厚大于20mm的板材,不宜用机械剪切号料。板厚大于80mm的板材,用火焰切割时,应进行预热。预热温度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第3.4.5条规定执行。

第4.2.6条 焊接H型钢应遵守冶金部《焊接H型钢》(YB3301—82)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中对焊接技术的要求和标准。

第4.2.7条 钢板的拼缝不得有十字型拼焊缝。

第4.2.8条 对设计指定的或因焊接可能产生过大应力集中的柱脚、牛腿等部位的焊缝,应采取消除残余应力的措施。当采用热处理方式消除残余应力时,热处理温度控制标准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相关文章: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汇总

电力管道建设施工验收规范 

更多关注: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最新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勘察设计工程师

        [VIP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校方服务

        15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勘察设计工程师

        [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