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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中国电力行业标准(蓄电池)1

发表时间:2011/11/8 12:09: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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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2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中大网校小编整理了2012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2012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中国电力行业标准(蓄电池)汇总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2900.33-1993 电工术语 电力电子技术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 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2900.11及GB/T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3.1初充电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2恒流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3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4恒流限压充电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限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5浮充电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6补充充电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7恒流放电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3.8容量试验(蓄电池)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

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 -蓄电池组容量,Ah;

If_-恒定放电电流,A;

t -放电时间,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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