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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导游资格考试案例:旅途中食宿行不如意

发表时间:2014/2/20 14:25:4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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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导游资格考试案例:旅途中食宿行不如意

  投诉事由:今年5月,王先生等两人参加了由A旅行社组织的桂林一飞一卧四日游。返程后,王先生向A旅行社提出投诉:1、进口车变成了国产车;2、返程火车180次变为380次,晚到站7个小时,影响了上班;3、穿插增加每天购物活动,减少正常游览时间。导游发的六折优惠卡在购物店买一串珍珠项链,价格420元,明显价高。
处理结果:对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具体规定,A旅行社和王先生进行了商谈,最后达成:1、节目单与行程表不一,应以标准高的执行,退还进口车与空调旅游车之间的差价。2、返程火车票,退还180次与380次的票额差价,并赔偿差价的20%。3、王某购的一串珍珠项链,按价款420元的20%退款,并对增一天一购项目补偿20元。

  钟导认为:在旅游期间,涉及到食、宿、行、游、购、娱等方面,难免会碰到一些不如意之事或发生旅游质量问题,影响到旅游者的情绪或造成经济损失。这些不如意之事或旅游质量问题,有些是旅行社本身原因直接造成的,有些则是旅行社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间接造成的。

  如何处理解决,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对此作了明确的具体赔偿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第11、12、13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饭店(交通工具、观光景点)因饭店、交通部门、景点原因,旅行社应退还差额并赔偿差额的20%的违约金。对带队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增加购物的,退还购物价格款的20%。安排到非旅游部门指定的商店,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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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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