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旅游案例分析:导游员擅自更改旅游团日程造成损失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4/2/20 14:29:2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旅游案例分析:导游员擅自更改旅游团日程造成损失怎么办?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团。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该旅行团在北京游览四天,2月11日游览长城、2月12日游览颐和园、2月14日参观市容后乘机离境。该旅行社导游人员××未征得该旅行团的同意,擅自对旅行团日程作了变更,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该旅行团曾对此变更提出质疑,××未作任何解释。2月13日,北京下了一场大雪。2月14日清晨,旅行团车到八达岭脚下,由于积雪封路无法前行,该团只得返回。翌日,该团离境返港后向旅游投诉中心投诉。
  评 析: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员××未征得该团同意擅自改变日程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此行又给游客造成一定的损失;2月14日,不能游览长城是由于天气和路况等无法预料、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原因造成的,属于人力无法抗拒,但起因是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一款:导游员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处理如下:
  一、旅行社退还长城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
  二、旅行社赔偿长城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同额违约金;
  三、暂扣导游员××导游证三个月。

  编辑推荐:

  旅游案例分析:如何正确对待投诉
  
导游实务案例分析:漏接事故案例分析
  导游实务案例分析:正确对待旅游者的委托

  特别推荐:导游应用中心平台助您有效备考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导游资格

        [VIP通关班-协议退费]

        课程模块 刷题模块 专享服务

        3680(起)

        了解课程

        596人正在学习

      • 导游资格

        [VIP通关班-畅学]

        课程模块 刷题模块 专享服务

        25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 导游资格

        [零基础通关班]

        课程模块 刷题模块 专享服务

        1280(起)

        了解课程

        7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