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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业务》第三章考点5:导游的行为规范

发表时间:2020/8/20 16:21: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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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的行为规范

为了捍卫国家利益,维护祖国的尊严,保护旅行社的利益,发展我国旅游业,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纪行规和旅游企业的规章,加强法纪观念,在工作中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一)严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注意内外有别

导游人员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擅自带领游客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或单位参观、游览;不得向游客泄露旅游团收费细目,在游客面前,不谈论旅行社内部事务。

(二)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

导游人员在带团中遇有重大问题(如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等)和反映(如游客对事故处理的意见等)要及时向旅行社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和处理。凡是遇到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都应向旅行社请示。

(三)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形象和代表,在导游服务I作中应遵守国家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携带计分卡、正规旅游接待计划,10人以上的旅游团应打接待社社旗;不得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承揽导游业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包括减少游览项目或者游览时间、增加或者变更游览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以

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的行为);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和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不得私自带人随团游览;不得诱导和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不索要和接受反动、黄色书刊、画报与音像制品。在旅游行程中,导游人员应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提示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公约和礼仪。在导游讲解中不吸烟、不吃东西。

案例

齐某受旅行社委托,带领一个19人的旅游团进行法国、瑞士和意大利三国游。6月17日,该团赴罗浮宫参观游览。下车前,齐某宣布11:30准时上车远程,随后游客们下车随着其他国家游客排队进入罗浮宫内。当其他国家游客平心静气地观赏艺术作品时,突然一声洪亮的中国话在展厅中响起“蒙娜丽莎就在前面那个厅,快走!”于是十多个该团游客蜂拥着奔向那里,在蒙娜丽莎画像前围了一圈,然后相互招呼与“蒙娜丽莎”合影,不仅引起了其他国家的游客惊奇,而且也惊动了宫内的管理人员,说你们可以观赏,但不许大声喧哗。随后赶到的齐莱向其表示了歉意,表明责任在自己。

评析

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人们在美术馆观赏艺术品如同在餐厅里用餐一样都很讲究有一个优雅又安静的环境,而大声喧哗是很不文明的。上述情况说明我国部分游客的文明素质比较欠缺,并未随着他们消费能力的提高而相应提升。毫无疑问,这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对于领队来说,除了在出境前的说明会上要详细介绍国外的风俗习惯和注意事项之外,还应按照《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的要求,在旅行过程中做好文明旅游引导工作,遇到不文明的言行时,要随时给予提示、劝导或劝阻。本例中,发生上述情况时,领队却不在现场,未能及时对游客的行为进行劝导,这是不对的。虽然后采赶到,向罗浮官的管理人员表示了歉意,承担了责任,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不良影响。对此,导游领队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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