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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旅游法概述

发表时间:2021/2/9 16:09: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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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可知,旅游法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含义:

(1)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旅游法律关系。这正是旅游法与其他法律相区别之所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等,这些诸多的旅游法律关系都是旅游法所调整的对象。

(2)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强调“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表明旅游法的概念是广义的。它既包括狭义的旅游法,即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旅游法律关系的相关法

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旅游法的立法背景

(一)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旅游业在国家的整体改革开放中得以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境内旅游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境内旅游市场,而出境旅游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市场。因此,国家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将发展旅游业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人民群众对旅游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快,人民群众对旅游及与之相关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而这些要求需要法律的保障。

(三)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的要求

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由于旅游法制建设的不完善,旅游市场一直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资源保护不力、产品不够丰富以及市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层级不高,地方性旅游立法也缺乏更高层次的旅游立法作为依据。因此,制定旅游法,提升法律层级,增强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系统性,对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三、旅游法的立法框架

一般来说,立法框架是指一部法律的构成。由于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产业集群,旅游活动所涉及的产业链条长,关联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很难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单独立法,只能采取综合立法的立法模式。因此,《旅游法》是一部跨界的、融合的、无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总则》等众多法律的内容。

具体来讲,《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分为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具体包括:第一章总则,共8条,规定了《旅游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旅游者,共8条,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共11条,规定了旅游规划的编制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旅游促进及保障等内容;第四章旅游经营,共29条,规定了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业务范围、旅游经营的规则、旅游经营者和履行辅助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共19条,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的类别,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容;第六章旅游安全,共7条,确立了旅游安全的责任主体.旅游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制度等内容;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共8条,确立了旅游综合监管制度,规定了行业组织自律规范;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共4条,规定了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制度、纠纷处理途径和方法等内容;第九章法律责任,共16条,规定了违反《旅游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旅游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法律的生效。

四、旅游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指制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标。立法目的作为法律存在的原因贯穿于法律条文始终,并指引法律的适用。一部法律中每一条文都应当围绕该法律的立法目的展开,并为实现立法目的服务。

我国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如下:

(一) 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的经营规则还不健全,竞争秩序还不够规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产生的恶劣影响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范。通过立法明确旅游行业的经营规范,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不规范的旅游竞争也给旅游经营者的正当经营带来了严重冲击,甚至出现了“守法者吃亏”的错误认识。为实现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急需通过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来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旅游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把这些旅游资源建设成为可供人们游览、参观、疗养、娱乐的风景区或者旅游地。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旅游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保护旅游资源是旅游开发利用的前提,合理利用是实现资源保护的有效途径。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就是在强调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有机统一。

(三)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业涉及的领域广、产业带动性强,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发展旅游业,可以有效拉动居民消费和社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旅游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推动作用。

五、旅游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和主体、行为范围。《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一)地域范围

《旅游法》作为国内法,其效力仅限于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一是在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主要包括我国公民在境内的旅游活动和外国旅游者在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二是在我国境内,由我国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出境旅游活动的全程,包括对派出的领队人员的管理,对境外导游和我国旅游者活动的监督、劝阻,旅游活动的内容安排都适用《旅游法》。需要指出是,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活动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旅游法》对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一些旅游活动及行为也提出了要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主体行为范围

旅游法规范和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从事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另一类是为这些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从主体范围来讲,旅游法未对适用主体作出具体限定,因此,凡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旅游法》。对于行为范围,除了观光、休闲、度假等有特定目的的旅游活动和经营行为外,由于旅游涉及面广,包含了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旅游法》规定,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其他行业的经营行为也纳入《旅游法》的调整范围。

六、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我国旅游业目前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旅游消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服务业发展,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业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领域,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产业,将进一步凸显自身的优势和地位。为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推动作用,《旅游法》作出了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原则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从目前旅游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看,一部分地区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景点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较多,一些地方热衷于拆旧建新,自然、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生态环境保护不容乐观。对此,《旅游法》作出了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原则。

(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的原则

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更多地体现社会效益,这是旅游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目前,一些地方的旅游发展仍然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人民群众对一些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随意涨价等问题反映强烈。为此,《旅游法》作出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的原则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对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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