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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导游资格政策与法侓法规辅导:合同的解除

发表时间:2021/2/26 19:14: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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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则指履行合同确有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协议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我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认为协议解除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要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我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约定解除,实际上反映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者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终止。法定解除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当事人一方在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即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终止。

法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是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结果。在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而协议解除则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以下五种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当事人以清楚的意思表示或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信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明确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主要债务,而且这种情形是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即不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即可据此得出债务人不具备履约能力或者根本不愿意履行的结论,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由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使合同的实现已成为不可能,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法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由上述规定可见,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或者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否则,一方解除合同的行力无效。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谓恢复原状,就是指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则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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