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际业务中,习惯上将 CIF 价格称作“到岸价”,也就是说,按 CIF 术语成交,卖方要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2.按 CFR 、CIF术语成交,合同中只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日期,而按 CPT 、 CIP 术语成交,合同中不仅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
3.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有多项内容时,受益人可只接受同意的内容,而对不同意的内容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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