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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辅导讲义(2)

发表时间:2011/11/10 16:3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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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海运提单的内容与制作:

1. 托运人(Shipper)

——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本栏目填写出口人的名称和地址。

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合同的卖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补充:什么是“第三者提单”?

所谓“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是指以出口人或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作为托运人的提单。第三者名义即中性名义,因此第三者提单有时也叫中性提单。

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为托运人的运输单据。但是如果信用证中规定“THIRD PARTY TRANSPORT DOCUMENTS NOT ACCEPTABLE”,则提单的托运人只能是受益人。

2. 收货人(Consignee)

—— 即提单的抬头人,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记名抬头——直接填写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如“To ABC Co.”

◆不记名抬头——填“To Bearer”。

◆指示抬头——按L/C规定填写,如“To order ”、“To order of ×××”。填写“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两种情况都是托运人指示提单。如果填写“To order of ×××”,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

例1: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ABC Bank…”.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提单背面由托运人作记名背书:Deliver to ABC Bank

For DNO Co.

***

(托运人签章)

例2: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y设开证行为ABC Bank)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ABC Bank

提单背面由ABC银行作空白背书,即ABC银行签章即可。

◆提单的抬头决定了海运提单的性质和货权的归属。在进出口贸易中多使用指示式抬头,以便单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3. 通知人(Notify Party)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须注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来证规定:“Full set of B/L…notify applicant”,应在本栏目中将开证申请人的全称及地址填上。如信用证无规定时,正本提单可留空填,但随船的副本提单须填列开证申请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

注意:不可以直接在NOTIFY PARTY栏目中填写为APPLICANT,否则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

4. 前段运输(Per-carriage by)

—— 填写联合运输过程中在装运港装船前的运输方式。例如,从石家庄用火车将货物运到新港,再由新港装船运至目的港,本栏可填“Wagon No.xxx”.或者是“By Train”

5.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填写“前段运输”的接收货物的地点。例如上例,收货地点应填“石家庄”(Shijiazhuang )。

6. 海运船名(Ocean Vessel)和航次(Voyage No.)

—— 填写实际载货船舶的名称和本次航行的航次。例如:FengQing V.102。没有航次的可以不填航次。

7.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 即启运港,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信用证只是笼统规定“CHINA MAIN PORTS”,则应填写实际装运港口的名称,如“Qingdao”。如来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货港的,如“Xingang/Qinhuangdao/tangshan/”,提单只能填写其中一个实际装运的港口名称。

8.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 即目的港,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除FOB价格条件外,卸货港不能填写笼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的,还应加注国别名称。

在转船情况下可以在卸货港名称之后加注转船港名称,如:“Rotterdam W/T at HongKong”,或在货名栏下方的空白处加注转船的说明:如有印就的转船港栏目,则直接填入转船港名称即可。

9.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

—— 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话,该栏可以留白,也可以填写目的港名称。

10. 提单号码(B/L No.)

——提单上必须注明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规定的提单编号,以便核查,否则提单无效。

11. 集装箱号码/铅封号(Container No./Seal No.)

—— 填写集装箱号码。铅封号是海关查验货物后作为封箱的铅制关封号,应如实注明。

12. 标记唛码(Marks & Nos.)

—— 按发票缮制。

提示:唛头应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一致,没有唛头,用“N/M”表示,不能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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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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