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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BILL OF LADING IS ISSUED BY FREIGHT FORWARDER, THIS WAS PROHIBITED BY L/C.
(提单由运输行出具,这是信用证所禁止的。)
《统一惯例》第25条阐明:“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运输行签发的运输单据”。这是因为运输行本身不经营船运业务,并不拥有运输工具,不承担运输责任,只是作为牵揽货运业务的中介人,故无权签发海运提单。如有些来证明确规定:“BILL OF LADING ISSUED BY FORWARDING AGENTS/ FREIGHT FORWARDERS ACTING AS CARRIER AGENTS/ CARRIERS ARE NOT ACCEPT.”(意即:不接受由运输行或运输代理人作为承运人或承运代理人开具的提单。)这时更须注意。有时尽管提单签发者并非运输行,但因没有注明本身为承运人或具名承运人的代理人而被误作运输行。
⑷ B/L DOES NOT EVIDENCE SHIPMENT IN CONTAINER.
(提单没有证实用集装箱装运。)
集装箱提单有两种,一是专用集装箱提单格式;二是在普通提单上加集装箱批注。根据《统一惯例》要求,信用证上的有关规定须有相应的单据显示或证实。故当信用证规定用集装箱装运时,若使用普通提单,应在上面注明“SHIPMENT IN CONTAINER”字样,否则,会被认为没有按信用证规定办。
⑸ SECOND B/L NOT MARKED AS ORIGINAL.
(第二份提单没有注明为正本。)
通常海运提单均明确正本提单份数,正本显示“ORIGINAL”字样,随着影印、电脑等自动化操作方法的日益普及,使“一步制单法”成为现实,多份正本可一次制作完成。但作为正本的单据,应注明“ORIGINAL”字样,以区分其副本(COPY),必要时并表明业经证实者。所以,当提单采用复印或复写方法制作时,若不特别加注正本章,则会被误为副本而遭异议。
三、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⑴ RUBBER STAMP SIGNATURE ON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保险凭证上用橡皮章签名。)
保险公司习惯使用橡皮章作正式签署,虽然已被大多数银行接受,但有些国家的银行仍会以此为借口拒受单据。尽管《统一惯例》有关条款曾决定,“银行不应以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字系预先印就者为借口而拒受该保险单据”,但一旦信用证明确规定:“ALL DOCUMENTS MUST BE MANUALLY SIGNED”(意即:所有单据必须手签)时,采用橡皮章代签名将遭拒付。
⑵ INSURANCE POLICY HAVE CARBON COPY (NOT ORIGINAL) ENDORSEMENT.
(保险单有复写的--而非原始的--背书。)
单据背书是一种转让行为,代表某种权利的让渡,其手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故使用复写签署是不符合背书原则的。
⑶ INSURANCE CERT. SHOWING COVERED DATE IS LATER THAN B/LADING DATE.
(保险证明书上投保日期迟于提单日期。)
《统一惯例》要求保险单据的日期应在货物装运日期之前,至少不迟于装运日期。这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之权益。否则,被保险人之货物即有风险,银行将拒受该种保险单据。
⑷ INS POLICY I/O CERT SUBMITTED NOT SHOWING "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AND NOT COVER RISK OF TRANSHIPMENT.
(所交保险单代替保险证明书,没有显示“不计免赔率”,且没有投保转运险。)
尽管保险单和保险证明书二者均为保险单据,但使用哪一种必须看信用证具体规定,不要互相混用。“不计免赔率”是指货物受损后,不论程度如何保险公司均予赔偿,许多易碎商品如陶瓷的出口来证都有此条款要求,这是为了保护进口商的利益。投保转运险是为了使货物在转船途中遭意外损失时获得赔偿,假如遗漏了该险别,同样会增加进口商的风险,导致拒受单据。
纵观前述,出口单据中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单据本身的规范性问题;二是单据制作的标准化问题;三是单据签署的有效性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特建议外贸公司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第一、出口单据应统一使用标准格式。如商业发票函头上只印上“COMMERCIAL INVOICE”字样,略去公司名称,删掉“E. & O. E.”字样,其它单据亦可视具体情况规范地印制,这可方便公司制单和银行审单,减少差错。
第二、制单时应注意信用证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如发票上的货物描述要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单据要由信用证指定的当事人出具,对于信用证要求以集装箱装运或其它要求,必须在相关的单据上证实或说明,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或麻烦。
第三、单据签署应一律手签。避免使用复写或橡皮章代签名,以强调单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让对方无可挑剔,从而有利于加速收汇,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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