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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单证员考试交易程序与磋商辅导资料3

发表时间:2011/2/24 12:00: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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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模拟试题,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称为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卖方提出的,叫“卖方发盘”

买方提出的,叫“买方发盘”

例如:(我方去电)你9月8日电发盘限15日复到我方美加净牙膏货号101纸箱装每箱6打每罗32英镑CIF伦敦12装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1)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

B.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C、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D、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2)发盘的有效期

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几种规定方法:

A、规定一段有效期,例如,发盘有效期为3天

B、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例如,发盘限10日复有效

C、不明确规定有效期,在合理时间有效。如“发盘、、、速复”

口头发盘,除双方另有约定,受盘人必须立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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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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