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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预习辅导(9)

发表时间:2011/11/10 15:50: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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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价格换算

1、按照CFR/CPT价求CIF/CIP价

CIF/CIP价=CFR/CPT价/[1-(保险费率×保险加成)]

例如,进口货物以CFR价成交,计发票金额20000美元,国外出口商电告货已发运,应即向我保险公司按CIF价投保,保险费率为0.6%。则:CIF价为;

20000/1-(0.6%×110%)=20000/0.9934=20132.88(美元)

2、按照CIF/CIP价求CFR/CPT价

CIF/CIP价-(CIF/CIP价×保险加成×保险费率)=CFR/CPT价

例如,出口成交CIF价20132.88美元,来证注明保险由开证人自行办理,价格相应变更为CFR,以前例费率计算如下:

20132.88-(20132.88×110%×0.6%)=20000(美元)

例: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原报价USD2ooo/mt CIFC3% Sydney,客户要求改报CFRC5% Sydney,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经查,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0.8%和0.4%。试计算CFRC5% Sydney的价格?

解析:

因为: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所以:CIF=2000*(1-3%)

CFR= CIF*(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2000*(1-3%)*(1-110%*1.2%)

因为: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所以:CFRC5%=2000*(1-3%)*(1-110%*1.2%)/(1-5%)=2015.15美元

一、发票制作要点

1.买方(Buyer)

—— 即发票的抬头人。信用证项下,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应填写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托收项下,一般填写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TO:

2.发票号码(Invoice No.)

—— 由各公司自行编制,发票作为中心票据,其他票据的号码均可与此号码相一致,如汇票号码、出口报关单号码及附属单据号码等一般与发票号码一致。

3.发票日期(Invoice date)

—— 一般应早于提单日,和汇票日期。

4.信用证号码(L/C No.)和合同号码(S/C No.)

—— 按实际信用证和合同缮制。

5.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

—— 填写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地)、目的港(地)、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应与信用证和提单相一致。

例如:◆ FROM GUANGZHOU TO NEWYORK W/T HONGKONG BY VESSEL.

◆ PER S.S. “RED STAR”FROM QINGDAO TO LONDON W/T ROTTERDAM.

A. 起运地和目的地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笼统表示。

B. 发票上的起迄地应与提单上的一致

6.唛头(Marks)

—— 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提单唛头相一致;如信用证或合同未规定唛头,出口公司可自行设计唛头;如无唛头,可打上“N/M”(No Mark).

唛头一般由四部分组成:(1)客户名称缩写(2)合同号码(3)目的港(4)件数

7.货物描述(Description)

—— 货物描述一般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目。制单时,属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应严格按信用证描述填制;属托收项下的货物,应按合同描述填制。

◆ 货物的名称规格不可随意使用缩写或增加字、句。

◆ 货物的数量指实际装运的货物数量(包括计量单位),应注意不能突破信用证或合同允许的增减幅度;如整批货物有不同的品种或类别,应注明每一个品种或类别的货量及合计总数量;如系散装货可注明“IN BULK”。

◆ 发票中应列明货物的包装情况。以件数计价的货物,只列明件数和包装条件,可以不填毛、净重(如100木箱,每箱500公斤:PACKED IN 100 WOODEN CASES OF 500 KGS. EACH.);以重量计价的货物,除列明件数和包装条件外,还须列明重量。

◆ 单价包括货币、金额和计价单位,应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一致。

@USD30.50/SET

例如:

CHINA TEA AS PER CONTRACT NO.6165

70 TONS @ USD3.87/KG

PACKED IN 2000 CARTONS OF 35 KGS EACH.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OF THE ORIGIN OF CHINA.

8、总值与价格术语

◆总值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或允许)的最高金额,如有溢短装,可在允许的幅度内增减。凡有“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时,应理解为有关金额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如有扣除折扣的,应在此一并扣除。

◆ 贸易术语一定要在发票中体现出来,因为它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同时也是海关征税的依据。贸易术语一般应在单价中表示出来。如单价中含有佣金或折扣时,应如实表示出来,例:CIFC2 LONDON;如贸易术语使用价格变形也应如实填写,例:FOBST SHANGHAI 。

9.出单人签章

—— 发票的出单人一般应为出口人。签章包括两项内容:即出口企业盖章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UCP 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应由受益人出具,无需签署。如来证规定发票需要手签的,则必须手签,不能以胶皮章替代。对墨西哥、阿根廷出口,即使信用证没有规定,也必须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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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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