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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精华讲义28

发表时间:2011/1/5 13:34: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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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汇票

1、 出票条款信用证项下:DRAWN UNDER后面是开证行,L/C NO.跟信用证号码,DATED后跟开证日期。如果是托收项下,则DRAWN UNDER后跟合同号。

2、 出票日期不能早于提单日,也不能晚于交单日。

3、 汇票项下的金额要按照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来填写,规定写百分之几就写百分之几,没有规定则写成发票票面金额。

如果是托收+信用证混合收汇,则开两证汇票,其总额一般来说和发票金额保持一致。

4、 付款期限:

信用证项下,如果是即期,则打成AT ***** SIGHT格式;如果是见票后30天付款的远期,则写成AT 30 DAYS AFTER SIGHT,等等不再列举。

托收项下,即期托收写成,D/P AT SIGHT,如是见票承兑交单30天远期收款,则写成D/A 30 AFTER SIGHT,等等不再列举。

5、 收款人即抬头,一般写成指示格式: PAY TO THE ORDER OF *******。

6、 付款人即受票人,信用证项下,必须写成付款行及其具体详细地址,如果没有规定付款行,则写成开证行;托收项下,则必须是进口人及其详细地址。

7、 汇票必须签署,否则是无效汇票。

第四节 装船通知书

1、 装船通知书必须在装船后立即发出,其日期不能晚于提单签署日。

2、 装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装船细节的描述事项,如所装船的船名、航次、提单号码、集装箱号码及封签号码(存在的话)、装船港、卸货港、装船日、预计到货日等等,还有必要的事项,如装船通知书名称、受票人、出票人、关联合同号或信用证号等,具体不再详述。

3、 装船通知书中存在证实语句,则必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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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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