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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单证员考试重点内容(2)

发表时间:2011/7/12 11:20: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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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章 国际贸易交易程序与磋商

第二节 进出口贸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须具备的两过程。

(一)询盘(enquiry / inquiry):"要约发盘" / 询价。买卖双方均可以提出,对贸易双方无约束力,非必须阶段。

(二)发盘(offer):报价 / 报盘 / 发价 / "要约"-买卖双方均可以提出,提出即对发盘人构成约束

1、构成发盘的要件:

(1)向特定人提出:广告只是要求看到广告的人发盘

(2)内容确定:

完整--内容完整。最起码包括发盘三个基本要素:名称、数量、价格。

明确--交易条件不含糊,不存在"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字眼。

终局--不存在保留性、限制性条款。反例:"以最后确认为准"。

(3)送达收盘人:别人传达如非授权,不构成发盘。

(4)有发盘人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明示

2、发盘撤销:生效后撤销; 发盘撤回:送达前或同时到达为撤回

不允许撤销的例外情况:

(1)发盘已规定有效期;

(2)发盘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

(3)收盘人相信发盘的不可撤销性并已采取了行动,即撤销对受盘人构成损害。

3、发盘终止的几种情形:

(1)超期失效

(2)受盘人还盘

(3)受盘人拒绝

(4)不可控制因素,如战争

(5)有效地撤销

(三)还盘(counter offer):"新要约"--部分不同意、发出新建议。实质是新的发盘。

(四)接受(acceptance):同意发盘

1、接受要件:

(1)受盘人发出:非经授权不可转达;缄默或不行动一般不等于接受,特殊附加条件除外。

(2)无条件接受发盘全部内容:否则视为还盘;但非实质性的添加、修改、更改仍构成接受,如:要求增加/去掉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

(3)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要表示出来。

2、逾期接受: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3、接受的撤回:必须在接受通知送达前或者同时到发盘人。接受的撤销等于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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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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