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实务测试
21、下列不属于境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的是( )。
A、征收
B、汇兑限制
C、整合风险
D、战争动乱风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境外投资的风险保障。政治风险包括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P218)
22、中国的甲公司与德国的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有关合作企业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B、丙公司董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不可以连任
C、丙公司的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必须由中方担任
D、丙公司的中方投资一般不得高于7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董事长、联合委员会的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决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的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P204-205)
23、蒋某系A市甲区居民,2013年8月,蒋某与东江房地产公司(住所地为该市乙区)在东江公司丙区的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东江公司向蒋某出售一套位于A市丁区的商品房。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区法院或者丙区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蒋某欲向法院起诉。对于该案( )。
A、甲区和丙区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区法院有管辖权
C、乙区和丁区法院有管辖权
D、丙区和丁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第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蒋某与东江房地产公司之间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违背了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区法院管辖。(P238)
24、关于管辖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以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辖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选项D说法错误,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不是申请复议。(P241)
25、刘某向法院起诉曹某,请求其偿还借款10万元,为了证明这一事实,刘某向法院提交了曹某书写的“借据”,如果曹某主张其并没有向刘某借钱,并提出鉴定结论证明“借据”是伪造的,则该鉴定结论是( );如果曹某主张其已经向刘某归还了借款10万元,并提交了刘某书写的“收据”,则该收据为( )。
A、反证;本证
B、本证;本证
C、反证;反证
D、本证;反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证据的分类。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旨在推翻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的目的是提出证据推翻对方提出的事实。本题中证明“借据”是伪造的鉴定结论,旨在推翻刘某所主张的曹某欠她钱的事实,是反证;曹某提出的刘某书写的“收据”,是为了证明其已经向刘某归还了欠款,此证据属于本证。(P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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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