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真题精选及解析(41)

发表时间:2013/2/21 13:22: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企业法律实务》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某市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在C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l00吨钢材,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20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乙公司2年房租共计50万元。为此,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特别说明如乙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丙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甲公司以抵销乙公司拖欠的货款。在答辩期间乙公司迁往D区。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7年案例分析第66题)

6.若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协议管辖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A区和8区分别是合同双方的住所地,可以选择。C区是合同签订地,可以选择。D,区是在答辩期间乙公司变更后的住所地,选择管辖法院时该地不属于可以选择的范围内,所以D区人民法院不属于可以选择管辖的范围。正确答案是ABC。

(2007年案例分析第67题)

7.本案诉讼过程中丙公司的诉讼地位是( )。

A.共同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本案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丙公司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原告胜诉,则其租赁的房屋会被收凰,所以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来,反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0正确答案是C。

(2007年案例分析第68题)

8.在乙公司住址变更后,该案应( )。

A.移送D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原审法院管辖

C.由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D区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辖恒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所以诉讼之后乙公司变更住所地不影响案件的管辖。正确答案是B。

(2007年案例分析第69题)

9.若甲公司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则二审法院( )。

A.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B.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

D.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应审理后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正确答案是B。

(2007年案例分析第70题)

10.若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执行和解协议无须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做出

B.执行和解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C.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执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正确答案:AB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执行和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见,执行和解协议无须人民法院主持,但和解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正确答案是ABD。

甲市红星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紫光》播出前,乙市广角音像公司在丙市制作了内容相同的光盘,并大量销往丁市。红星电视剧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广角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不是盗舨,故继续生产光盘。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6年案例分析第71 题)

1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制作地为侵权行为发生地,销售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都属于侵权行为地。正确答案是BCD。

(2006年案例分析第72题)

12.人民法院裁定广角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的措施是( )。

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证据保全

D.先予执行

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著作权保护中的行为保全。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停止生产属于先予执行的措施。正确答案是D。

(2006年案例分析第73题)

13.被告在人民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是( )。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广角音像公司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强制执行的条件和强制措施的种类。由于停止生产属于先予执行的措施,当事人不执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正确答案是BCD。

(2006年案例分析第74题)

14.如果本案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广角音像公司败诉,但其拒绝履行义务,红星电视剧制作中心欲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审理本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B.审理本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C.红星电视剧制作中心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广角音像公司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执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正确答案是A。

(2006年案例分析第75题)

15.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广角音像公司更名为光聚音像公司,人民法院应当( )。

A.中止执行

B.终结执行

C.裁定光聚音像公司为被申请执行人

D.继续以广角音像公司为被申请执行人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执行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正确答案是C。

编辑推荐: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真题精选及解析汇总四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真题精选及解析汇总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习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更多关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  合格标准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