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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练习题3

发表时间:2013/10/30 10:00: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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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1、对于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撤销、变更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 )

A、2年

B、1年

C、半年

D、3个月

答案:B

解析:对于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撤销、变更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逾期形式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2、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传达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特征。代理制度中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寄售行为不是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居间行为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的作用仅限于“传话筒”,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居间、传达行为不属于代理。

13、下列民事责任中那种是唯一的一种预防措施( )www.ExamW.CoM

A、赔偿损失

B、恢复原状

C、返还财产

D、消除危险

答案为:D

解析: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具有危险时,他人请求消除已经存在或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是十种民事责任方式中唯一的一种预防措施。

14、既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但为了使他人利益避免损失而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所生的债,受益人负有支付必要费用而与管理人形成的债为( )

A、合同之债

B、无因管理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侵权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受益人负有支付必要费用而与管理人形成的债为无因管理之债。

15、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停止计算。

A、6个月内

B、3个月内

C、1年内

D、2个月内

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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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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