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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民商法》教材解读与例题解析二(5)

发表时间:2012/9/10 11:40: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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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占   有

一、占有的概念、意义以及适用规则

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依据该事实,可进行权利正确性的初步推定。

二、占有类型以及保护规则

(一)占有的基本类型

分类标准
种类 
依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
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
依据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
依据有无占有的权源
有权占有
无权占有
在无权占有中,以占有人是否知其无占有的权源且是否有怀疑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6题)

1.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藏书卖给乙。但双方又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阅该套书一个月。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是( )。

A.占有改定

B.直接交付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动产交付的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占有改定。正确答案是A.

(二)占有保护的基本规则

(1)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4题)甲向乙借款l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B.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D.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A正确。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此处丁不存在留置权问题。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附:案例分析真题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71~74题)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某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其内,甲、乙均前来认领。公安机关根据乙当时的报案记录、丙的供述等线索确定该手表的失主为乙。遂让乙将该表领走。但甲提出他是该手表的真正所有权人,并出示了购买发票。丁此时也提出该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要求拥有该手表。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l题)

1.对于该"劳力士"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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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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