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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教材解读考点解析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2/9/19 10:52: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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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教材考点,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二章  宪法

考情分析

本章在学习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在考试中只有广度,没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2分左右,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宪法的特征

宪法不仅是"法",而且还是一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其基本特征是: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05

(1)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2)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3)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较之其他法律,宪法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解释也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负责。 05 06 08

例题:对《宪法》的修改有提议权的主体包括(    )。(2008年)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D.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答案:AC

(二)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1、例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2、限制式。

(三)、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1、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分类

传统上,资产阶级学者根据宪法的某些外部表现特征,对宪法做了如下分类:

1、按照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的类型,可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2、按照宪法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按照宪法制定主体可分为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06 08

例题:按照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   )。

A.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C.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D.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答案:D

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指导思想

新中国宪法史上先后产生过4部宪法,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自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后,历经4次修宪一直适用至今。

1、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重点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第二个宪法修正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现时中国明确定性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将"市场经济"一词引入宪法。修正案将原来"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等内容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等。

3、1999年第三次修宪标志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重大胜利。

4、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现行宪法历次修订中变动幅度最大的一次。

(1)2004年宪法修正案直接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另一重大变动是"人权"概念正式引进宪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即 :人民主权原则;

2、保障公民权力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即:基本人权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即:法治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即:权力制约原则。

例题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2009年)

A、人民       B、公民        C、全国人大       D、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A

例题2:在我国(    )年宪法修正案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载人宪法。(2010年)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答案:D

第三节  国家的性质、形式和经济制度

一、国家性质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主要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安全。

二、国家管理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可分 :(1)君主制 ;(2)共和制。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内容主要包括:

(1)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确认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

(2)各级人大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主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

(4)我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哪些优越性:

(1)能够充分发挥民主,便于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民主性。

(2)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能。

(3)既能保证实现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和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主要分为两种国家结构形式:(1) 单一制;(2))联邦制;(3)邦联制。

(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是:07

1、我国有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传统;

2、我国的民族状况和民族关系有利于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4、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要求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例题:下列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

A、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B、我国的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C、我国的政体按照全民民主制原则建立    D、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答案:D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03

1、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物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3、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

4、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5、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权和终审权。

四 、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06

(二)按照宪法规定,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

1、全民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3)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3、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04

(2)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4、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例题: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04年)

A.必要的组成部分    B.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C.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D.重要的组成部分

答案:D

(三)分配原则和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1、《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07

2、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2007年)

A、所有权    B、支配权    C、处分权      D、继承权

答案:D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所谓国籍就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即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资格。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的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03

(1)公民有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种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信仰宗教而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而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权05 07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2)公民的人格准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例题1:女村民甲已生育两个女儿,现又怀上第三胎。村干部决心把甲作为典型处理,遂在某日清晨破门而入,将甲强行带到村委会当众教育了一整天,期间多次使用羞辱性语言,并决定取消其女儿"三好学生"称号。根据我国关于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规定,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2010年)

A、人身自由权     B、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案:ABD

例题2:现行宪法规定,对任何公民的逮捕,必须经过( )。(2005年)

A.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C.公安机关决定  D.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D

5、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的权利。

(3)休息权。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

例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时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题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D是正确的。

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1)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进行科研、文化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主体的权利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

(2)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3)华侨、归侨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

5、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五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利,执行国家只能建立起的各种国家机关,这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称为国家机构。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1、法治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三、国家机构的组成(重点)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提示:各权利机关组成,职权范围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也是每年必考的考点,希望学员下大力气学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即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有其选举和决定的人员:08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

(3)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例题1:依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的人员包括(    )。(2008年)

A、国家副主席                B、国务院副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答案:ABC

例题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解析:《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宪法》第62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所以A项的国务院总理和D项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宪法》第62条第(六)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所以ACD三项都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项。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0710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例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  )的职务。(2007年)

A、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行政机关     D、民主党派

答案:ABC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决定除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外的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05 06 08

例题1:依据宪法规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公安部

答案:B

例题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例题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答案:B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性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2)临时委员会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的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05 06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例题1:根据我国《宪法》,有权发布特赦令的国家机关是(   )。(2009年)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答案:C

例题2: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条件和职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

A、年满45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主席

B、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D、主席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

答案:C

解析:年满45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对于特赦令国家主席只有发布权,没有决定权。

例题3:现行宪法规定,享有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权的是( )。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答案:C

(三)国务院04 05 10

1、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提示: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2、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4)、领导和管理各行业、各部门的行政工作。即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进行行政监督。即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有权批准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的国家机关是(    )。(2010年)

A、直辖市人民政府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 C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而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05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相同,五年。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新《选举法》规定实行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旨在实现城乡:"同票同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05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4、群众性自治组织03 06

(1)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对落实宪法的基层民主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

(3)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居民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基层政权或者它的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城市和农村设立的(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010年)

A、街道办事处    B、居民委员会     C、业主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

答案:BD

解析: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04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0

2、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08

例题1:下列各级国家机关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是( )

A、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D、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CD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例题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须经过(    )批准。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答案:C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l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07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例题: 根据我国《宪法》,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负责。(2010年)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甲省人民政府

C、甲省人民代表大会      D、乙市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由乙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因此应当向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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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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