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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反补贴条例
一、补贴与损害的确定
1、补贴是指出口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除收入或价格支持外,构成补贴须具备两个要素: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和接受者获得的利益。05
2、补贴具有专向性: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该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获得的补贴。04 08
3、调查和确定补贴的国家机关是商务部。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
例题1:在国际贸易中,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这里的财政资助包括( )。
A.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属于一般基础设施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B.出口国(地区)政府对出口以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
C.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D.出口国(地区)政府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答案:BCD
例题2: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情形中,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是( )。
A.由出口国企业行会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B.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C.依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反补贴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D.以使用本国或本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答案:BCD
二、损害的确定
1、商务部负责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涉及农产品的,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2、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审查事项是:
(1)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
(2)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
(3)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
(4)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5)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6)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3、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1%的补贴;但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补贴进口产品的微量补贴,是指补贴金额不足产品价值2%的补贴。
三、反补贴调查和裁决
1、调查的发起有两种方式:
(1)依据国内产业的申请;
(2)依据调查机关的自主立案职权。
2、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在程序性条款问题上有:
(1)提出申请的有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商务部。申请者有一个25%的数量要求;
(2)申请的支持人和反对人之间,支持者占50%以上。
3、原则上反补贴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05 08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3)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的;
(4)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5)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6)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2)、 (3)、 (4)、(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应当终止。
四、反补贴措施
政府采取的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和反补贴税三种。
1、临时反补贴措施
2、承诺
承诺是指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提出的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的修改价格的承诺。
解释:"承诺"跟反倾销里面的"价格承诺"不一样,这里承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或者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
3、反补贴税
如果同时存在下列三种情况,必要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日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1)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
(2)此种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
(3)此种产品得益于补贴。
第七节 保障措施条例
一、保障措施的概念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有本质的区别,保障措施针对的是一种正常的贸易竞争手段。保障措施是指当外国进口的产品数量激增,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我国就可以采取保障措施,通过提高关税、发放进口许可证或者数量限制的形式来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
二、保障措施
广义上的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狭义上的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07
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00天。04
三、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1、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延长实施期限的条件是:依法定程序确定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已经履行有关部门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延长后的措施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3年的,商务部应当在实施期间对该项措施进行中期复审。
3、 对同一进口产品再次采取保障措施的,与前次采取保障措施的时间间隔应当不短于前次采取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并且至少为2年。
4、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同一产品实施的期限为180天或者少于180天的保障措施,不受前款限制:
(1)自对该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
(2)自实施该保障措施之日起5年内,未对同一产品实施2次以上保障措施。
第八节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1、世界贸易组织最高级别的机构是部长级会议,由所有成员组成,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各项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04 07
2、部长级会议闭会期间,总理事会执行部长级会议的职能。总理事会的两个主要职能,是作为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进行工作。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09
例题: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 )。
A.董事会
B.总理事会
C.部长级会议
D.秘书处总干事
答案:C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1、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为两种:
(1)创始成员;
(2)加入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者,可以是主权国家,也可以是有独立外贸政策权的单独关税区。
2、加人的决定应由部长级会议做出。部长级会议应按照加入的条件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2/3的多数通过予以批准。
3、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有权退出该组织,这种退出必须适用于所有的多边贸易协定和《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并且在提出退出申请的6个月后才能生效。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方式
1、根据上述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采用协商一致共识和投票表决两种方式。04 07
2、协商一致共识方式的含义是,出席会议的成员均没有正式提出反对,则被认为该机构对所议事项做出了协商一致的共识决定。在不能使用协商一致共识方式做出决定时,使用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3、投票决策方式是多数决定的方式。多数的比例,按照决策事项有所不同。《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附件对采用3/4多数(例如:对该协定的解释必须获得3/4成员的多数支持投票)、2/3多数的事项做出了列举规定。这些列举规定以外的事项采用简单多数方式。
四、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是:统一性、效率性、强制性。
2、争端解决的程序
(1)磋商。磋商是申请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但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专家组的审查和结论。争端解决的期限,从专家组设立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一般不超过9个月;如果启动了上诉程序,该期限可以延长到12个月。07 08
(3)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
上诉的范围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审议一般不超过60日,最长90日。
3、世界贸易组织没有执行机构,如果发生争端首先要靠自愿来解决。如果裁定败诉的一方不自愿履行,胜诉的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授权进行报复和交叉报复。
例题: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期限,从专家组设立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一般不超过( )个月。
A.3 B.6 C.9 D.12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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