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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真题精选及解析19

发表时间:2013/1/18 11:34: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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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经济民商法》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2008年单项选择第21题)

4.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4.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销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销,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

(2007年单项选择第3题)

5.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免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免除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C.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决定后可以撤回该意思表示,

D.免除的效力及于全部债务,免除部分债务的行为无效

5.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中债务免除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选项C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到达债务人时即生免除的效力,使合同之债消灭,不可撤回;选项D错误,免除的效力可以及于全部债务,也可及于部分债务;选项B正确,因为免除作为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

(2007年单项选择第6题)

6.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

A.指示交付

B.直接交付

C.占用改定

D.简易交付

6.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本题正确答案为C。

(2007年单项选择第16题)

7.甲运输公司在与客户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载明:“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乙公司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乙公司则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到达的仓库。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未成立

B.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应以乙公司的理解为准

D.合同生效,应以甲公司的理解为准

7.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006年单项选择第14题)

8.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是( )。

A.张某与王某的收养合同

B.李某与孙某的婚约

C.杜某与丁某的专利权许可使用协议

D.赵某与钱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8.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A项的收养关系,B项的婚姻关系以及D项的遗赠抚养协议关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2006年单项选择第15题)

9.甲公司6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传真,提出以每台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购买某型号电视机10台。6月8 日,乙公司以挂号信形式通知甲公司,同意其提出的条件。6月10日,挂号信寄至甲公司。6月12 日,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才将此挂号信送交本公司总裁,那么乙公司承诺的生效时间为( )。

A.6月5日

B.6月8 日

C.6月10日

D.6月12日

9.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承诺的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本题中,承诺是6月10日到达要约人的,合同应该是6月10日生效。而要约人内部的送交不影响承诺到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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