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分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发表时间:2013/1/31 15:46: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但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文章: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考试点汇总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考点精华资料汇总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考点精选汇总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更多关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  合格标准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